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10日表示,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
孙春兰10日是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一个法律手段。”
孙春兰说,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要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春兰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推动要约行动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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